夫妻离婚有债务的一方负担不起法院的判决

夫妻离婚有债务的一方还不起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同意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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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还不起法院判决如下:
1、若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会判决由个人继续偿还。
2、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应偿还,一方无法偿还时,法院会判决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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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不还的情况,若债务为婚前一方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若为婚后债务且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且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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