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网上认识,自愿恋爱,发生关系,女孩的父母发现并报警,男性是否犯罪?

男孩被刑拘了吗?与未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关系,不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要判刑。所谓谈恋爱、自愿不能改变涉嫌强奸罪的定罪,但是如果辩护到位可以争取减轻,能减到什么程度,要看实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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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仅仅是网恋,没有发生任何事,不属于犯罪。但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另外,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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